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80元,按此计算,目前失业金的发放金额为2080*90%=
旧条例存在60日的办理期限,但新失业保险条例取消办理期限定义,因此2014年5月2日后(不含5月2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7月1日后不存在60天办理期限的限制。
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或东莞市户籍劳动者在村社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影响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保险金办理审核成功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影响继续领取失业金。